浙江物产生物科技年产10万吨洗衣粉、20万吨液体洗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满意的决策,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物产生物科技年产10万吨洗衣粉、20万吨液体洗涤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物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村
项目投资:21927.06万元
建设内容:依托原嘉宝化工多年来在油脂化工领域的积累,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引进洗衣粉、液体洗涤剂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0万吨洗衣粉、20万吨液体洗涤剂生产线项目,实现转型升级发展。项目总投资21927万元,税后净利润8698万元。
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2.7-1 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敏感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相对方位 | 最近距离 (m) | 保护 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
X | Y | |||||||
环境空气 | 耕头畈 行政村 | 耕头畈 | 3229405 | 744950 | 西 | ~90 | ~1200人 | (GB3095-2012)二类及其修改单 |
下梅 | 3230169 | 744189 | 西北 | ~480 | ~500人 | |||
龚塘 行政村 | 龚塘 | 3230247 | 745128 | 东北 | ~50 | ~700人 | ||
横大路 | 3229670 | 745450 | 东南 | ~105 | ~400人 | |||
塔石塘 | 3229093 | 745980 | 东南 | ~880 | ~300人 | |||
钱村 | 3231034 | 745414 | 东北 | ~880 | ~80人 | |||
麻车桥 | 3230897 | 745839 | 东北 | ~1000 | ~250人 | |||
方村 行政村 | 上墈头 | 3228650 | 745185 | 南 | ~870 | ~150人 | ||
黄村湾 | 3228741 | 744635 | 西南 | ~830 | ~60人 | |||
方村 | 3228232 | 745114 | 南 | ~1270 | ~500人 | |||
上沈 | 3227427 | 745614 | 南 | ~2170 | ~200人 | |||
上下郭 行政村 | 上下郭村 | 3228429 | 745905 | 东南 | ~1400 | ~1675人 | ||
杨青桥 行政村 | 赶山 | 3231547 | 744856 | 北 | ~1350 | ~350人 | ||
杨青桥 | 3232108 | 744328 | 北 | ~2049 | ~450人 | |||
灵洞乡 | 3231701 | 743933 | 西北 | ~1830 | ~1200人 | |||
方下店 行政村 | 牌后 | 3232275 | 743633 | 西北 | ~2470 | ~300人 | ||
方下店 | 3232233 | 743090 | 西北 | ~2715 | ~600人 | |||
洞源 行政村 | 金村坞 | 3231867 | 746272 | 东北 | ~2020 | ~90人 | ||
新周 行政村 | 竹园 | 3228157 | 743645 | 西南 | ~1900 | ~400人 | ||
前吴 | 3227974 | 743455 | 西南 | ~2150 | ~150人 | |||
石硖 | 3227848 | 743804 | 西南 | ~2000 | ~600人 | |||
郭建塘 | 3227387 | 743663 | 西南 | ~2480 | ~250人 | |||
高畈 | 3227297 | 743250 | 西南 | ~2790 | ~200人 | |||
下余 行政村 | 下龚 | 3229128 | 743274 | 西南 | ~1750 | ~800人 | ||
贯婺桥 | 3229482 | 742770 | 西 | ~1990 | ~300人 | |||
下余 | 3228278 | 742695 | 西南 | ~2570 | ~200人 | |||
板桥 行政村 | 板桥 | 3228222 | 747323 | 东南 | ~2470 | ~500人 | ||
烟溪 行政村 | 长泉头 | 3227538 | 747415 | 东南 | ~2900 | ~600人 | ||
声环境 | 耕头畈村 | 耕头畈 | 3229405 | 744950 | 西 | ~90 | ~1200人 | (GB3096-2008)2类 |
龚塘村 | 龚塘 | 3230247 | 745128 | 东北 | ~50 | ~700人 | ||
横大路 | 3229670 | 745450 | 东南 | ~105 | ~400人 | |||
地表水 | 金华江 | / | / | 西 | ~520 | 中河 | (GB3838-2002)Ⅲ类 | |
地下水 | 地下水 | / | (GB/T14848-2017)Ⅲ类 | |||||
土壤 | 厂区及周边 建设用地 | / | (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 | |||||
周边农用地 | / | (GB15618-2018)农用地筛选值 |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滤渣洗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措施:滤渣洗涤废水可用于水玻璃成品的拼调工序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度、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收集后进降温后纳管排放,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不同生产线拆包、投料、筛分、烘干以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各料仓仓顶粉尘、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反应釜泄压废气以及车间异味。
拟采取的措施:加强拆包、投料、筛分、烘干以及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的集气收集,收集后经配套的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放;各料仓均配套有仓顶除尘器,进出料仓顶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放;热风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废气直接经不低于8m排气筒高空排放;反应釜泄压废气(含碱雾)直接由泄压口引至高空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生产设备的跑冒滴漏,降低异味的影响。
3、固废
固废主要有除尘收集粉尘、筛分杂质、过滤滤渣、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措施:除尘收集粉尘可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料;包装废物外卖物资回收站回收;筛分杂质、过滤滤渣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
拟采取的措施:选用性能优越的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采用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座、减震垫等;水泵采用半地埋安装方式,水泵进出水管接挠性橡胶接头,水泵下安装阻尼弹簧隔振器;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区内及厂区周边的绿化。
5、土壤及地下水
液体物料储罐发生泄漏,生产废水在收集、输送及处理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渗入地下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拟采取的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废水的输送、贮存、处理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四、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后纳管排放,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直接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企业必须对易发生地下水泄露的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设施等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污染物不进入地下水。在此基础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PM10、SO2、NOX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现状质量浓度后的小时浓度值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因此,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本项目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项目实施后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经上述分类合理处置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分析,在落实分区防渗,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土壤基本不会有较大的环境风险,要求企业建立土壤跟踪监测制度,确保发生泄漏污染事故时及时发现,将污染风险降至最低。
7、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涉及的液碱、丙二醇、生产废水等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项目在设计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卫生条款,采取了充分的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物产生物科技年产10万吨洗衣粉、20万吨液体洗涤剂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村,选址符合环境功能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等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物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村
联系人:洪浩
联系电话:15168217757 邮箱:503618633@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盛路1870号铂悦轩2111室
联系人:周旦旦
联系电话:18768151771 邮箱:1660952230@qq.com
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3)审批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浙江物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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